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甲 方)
受 托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__
项目联系人: __
通讯地址: _____
电 话: 传真: _
电子信箱: _____
受托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_
项目联系人: _
通讯地址: ____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______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
2.技术服务的内容: 。
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6.其他:
第三条 甲方配合
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需求清单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研发所必须的技术资料,并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有效的。如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不符合前述约定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补交。
2.服务期间,甲方应对乙方的询问、沟通等及时回应。
3.其他: 。
4.项目研发期间甲方负责指定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和乙方对接,对乙方的询问、沟通等及时回应。
姓名: ,联系方式: ;
姓名: ,联系方式: ;
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联系方式后续若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5.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是清晰、完整、有效的,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协助事项或者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协助事项有重大缺陷,或者因甲方拖延回复导致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迟、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
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 万元(大写:人民币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价款中不包含任何第三方费用(差旅、外包,器材租用以及使用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等),第三方费用如有发生,由乙方实报实销。
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增加技术服务内容的,则技术服务费相应上调,金额以双方协商的数额为准。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 万元;
(2)乙方根据完成 后,甲方在 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50%,即 万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户名:汕头大学
开户银行:广东汕头中行汕大支行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
帐号:628857760147
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甲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项目合作细节及费用;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资料、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或信息。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亦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项目人员。
3.保密期限: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存续10年。
4.泄密责任: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项目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5.本合同关于对保密信息的保护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保密信息在披露给接收方之前,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未被违反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3)接收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保密信息(通过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
(4)由于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确定的保密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接收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向提供方发出通知,同时应当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说明。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
下列情形,视为乙方的相关服务及可交付物已经验收合格:
(1)因甲方原因拖延验收的,验收应于乙方发出完成工作可进行验收的通知后的第 日视为合格;
(2)甲方已经实际使用乙方服务或可交付物的部分或全部。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由本合同任何一方提供的可交付物中的任何已有材料,其中包含的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由提供方保留。本合同任何一方均未因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而获得另一方已有材料中含有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除本合同明确授予的许可和权利外,本合同未授予任何一方任何其他许可和权利,无论是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的可交付物以及乙方与合同相关的管理沟通和记录,无论是乙方已有材料还是在本合同项下新开发或创作的材料,均是乙方的财产,其中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由乙方保留。乙方在此授予甲方一个对可交付物不受限制、不可撤销、全球范围、永久、无许可费和非排他的权利和许可,甲方可以自行或授权其供应商、销售商、服务商及客户使用、修改、复制、执行、发布、展示以及披露可交付物及开发或创作可交付物的派生作品,前提是,甲方对可交付物的上述使用不得损害乙方对其可交付物的知识产权权利和相关利益。
3.如为乙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必须,甲方应免费许可乙方使用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可交付物,使乙方得以仅限于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复制、分发、展示、演示和传送这些甲方可交付物及制作这些客户可交付物的派生作品。
4.双方确定,甲乙双方均有权对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属,归改进方所有。就该后续技术成果的使用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乙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成果的,乙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顺延成果交付日期。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其他: 。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应组织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各方提交、接受项目有关资料文档、工作成果以及对项目响应或提出意见。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
2.
3.双方经协商一致认为本合同的履行已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 /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择一保留)。
仲裁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能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代理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择一保留)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 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